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谭波先生、副总经理韩宇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谭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韩宇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8月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谭波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辞去副总经理的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2,160股,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韩宇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72,160股,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谭波先生、韩宇萍女士离任后,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欧秀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欧秀清女士简历欧秀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高级职称。2003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秀清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5,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